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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規定 |
| http://www.gsbuluoit.com 2025年12月5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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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規定,自2026年起實施。
一、憑前置學歷申請免考課程
(一)前置學歷范圍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本科結業可視同專科學歷,可使用結業的合格成績辦理專科層次課程的免考。
(二)可免考自學考試課程
考生可憑上述前置學歷申請免考的自學考試課程如下:

(三)辦理步驟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稱“系統”)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成績表須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公章,其中自學考試成績表由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加蓋公章。如成績表是從本人檔案中復印的,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肄業生、退學生須到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免考申請手續。
3.縣(區)考辦收集、驗核考生材料,證件原件即退回考生,并打印免考辦理憑證交考生,整理考生材料后統一報市考辦。
4.市考辦審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后,審核結果上傳系統,不書面反饋,市考辦、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二、憑證書申請免考課程
(一)證書范圍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課程的證書包括學歷證書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的相關等級證書。
(二)可免考自學考試課程
考生可憑上述證書申請免考的自學考試課程如下:


(三)辦理步驟
1.考生登錄系統提交免考申請后,由系統自動對證書進行初步查驗,如查驗通過則無需考生提供證書等相關材料,也無需經市考辦初審,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如查驗不通過,則考生須按規定到市考辦提交身份證、等級證書原件(核驗后即退還)及復印件,經市考辦初審后再提交省考辦審核。
2.省考辦審核后,審核結果上傳系統,不書面反饋,市考辦、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三、時間安排
考生向市考辦提交免考材料后,可在30個工作日后(從市考辦審核通過之日開始計算)登錄系統查詢審核結果。憑在外省或2005年前考取的等級證書辦理免考手續的,視查驗證書實際所需時間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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